历时五年,经历一审、二审、再审、重审等审理程序,周先生终于拿回自己的房子,房产登记至自己的名下。
周先生和同事王女士共同在广州投资购买一套房屋,可王女士私下将房屋卖出,直至2017年周先生才得知此情况。为要回自己的房子,他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。
在2023年10月,他终于收到法院发来的文书,经过强制执行程序,房屋已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。
150万的房子被60万卖掉
男子质疑同事“恶意串通”他人
记者获悉,周先生、王女士原是同一单位的同事,在2005年王女士提出可以共同投资买房之后再转手赚钱。两人协同达成一致,并于2005年10月2日买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泓景花园的一套房屋,当时购买的折后价为471450元,首付141450元,另外加上购房税等费用,合计155240元,双方各承担一半。
当时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,两人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房款。
后来,王女士提出退出,两人约定由周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一定的投资款,两年后将房产证户名更名为周先生。可在支付款项后,协议约定的事宜并没有实现,王女士一直没有协助办理房产过户。
事后,在2011年王女士未征得周先生的同意,将房屋以60万元卖给朱某秋,而房屋当时的市场价为150余万元,直至2017年底周先生才发现这一情况。
2011年1月20日,王女士与购房者朱某秋签订《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》,总金额为60万元。据房管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显示,2011年1月30日,该房屋登记已转至朱某秋名下。
据判决书显示,周先生认为,自从买下这套房屋之后,该房屋就由周先生管理、经营。王女士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,与购房者朱某秋串通,损害了他的合法利益,于是在2018年11月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将王女士、朱某秋告上法庭,要求确认两人的买卖合同无效。
对此,王女士表示,她与购房者朱某秋没有恶意串通,涉案房产的相关情况均已如实告知购房者。在离婚财产纠纷一案中,她需要支付给前夫30万元,其代理律师梁某就借给她20万元。由于短时间难以一次性偿还,梁某提醒王女士,她的前夫随时会要求分割婚内购买的房屋,遂建议王女士将该房产卖给他。
而购房者朱某秋正是王女士代理律师梁某的母亲。朱某秋认为,她作为买方属于善意的第三人,不存在任何与王女士进行恶意串通的行为。而对于房屋交易价60万元,朱某秋答辩称,这是考虑到王女士有借款未还,以及为了应对缴税事宜所进行的变通,实际成交价为80万元。
一审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
广州中院改判称不符合起诉条件
版权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